這樣的東西,在只有口水的台灣竟然也可以變成古蹟。它啟用於西元1980年,至今二十七載。所以,我爸媽也可以算是古人了。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的第三點說,古蹟:古建築物、遺址、文化遺跡。
真正的古蹟,應該是舊城─台灣的第一座城。
清康熙六十一年,朱一貴事件後,鳳山知縣與南路參將在「興隆莊」建城。台灣的第一座城池俱全的鳳山舊城就此誕生。乾隆五十一年,林爽文事件,鳳山縣城曾二度被破。雖然之後收復,但清人認定此地「不祥」,於是遷城至今鳳山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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