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原本二十個學生,到現在表定有十三個,讓我實在有點挫折感。
今天讓我更震驚的,原來嫌我講太多講台灣扯中國牽世界的學生,不是走掉的那幾個。
原來是一直在我前面,很認真的女子四人組。哇塞!
那我那天抱怨學生不該離開還隨便給理由,根本就是一場笑話嘛。
我主動幫學生加課半小時,額外補充一些觀念。讓妳們自由決定要不要上,妳們也都自願留下來了不是?
怎麼那時候,也不過就是一個月前,跟主任講說我講的太廣。要我只講課文就好?到現在,我希望妳們已經能夠了解到,課本章節的安排,會切斷很多東西,分段讀,盲點就會慢慢累積。
太讓我,驚訝了。
下星期我該說些什麼呢?
星期日, 4月 06, 2008
La New v. 裁判
以上兩段影片,就是La New衝突事件的始末。裁判一直是運動比賽,吊詭的一環。然而我們不是持續採用這種制度嗎?它讓比賽多了一些更刺激的因子,例如好球帶的大小,就會影響兩隊得分狀況。它不是絕對公平正義的!但是他卻是大家同意的相對正義,不是嗎?
你可以質疑裁判的判決;但是好球帶是不容質疑的,這是比賽的鐵律,我相信大家都知道。對於判決不滿,要你完全沒有反應,那太打高空了。但是,忍一下回休息區再發飆,我想是可以做得到的吧?質疑判決,可以。賽後反應啊!打人就是不對!運動精神裡面,絕對沒有包含遇到不平的裁判可以打他衝撞他這項。或許反應沒用,那是制度的問題,你該做的是改變這個制度。例如溫布敦衝撞體制之後出現了鷹眼系統,NFL衝撞體制之後出現了挑戰制度。
誤判時有所聞,就算他擺明整你,該出來抗議的是總教練,該做的是賽後嚴重抗一並嘗試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。
籃球之神喬丹,這一生得到不少裁判的禮遇;卻也遇過很不買他帳的裁判。請問,你有看過喬丹衝撞裁判嗎?頂多雙手一攤,跟裁判理論而已。
我非常不爽的是黃俊中,請看影片。
嘿,你知道你穿的是中華隊制服嗎?你知道這樣做爽到你,刺激到球迷,惹怒了對手之外,你還丟臉丟到國際上嗎?我們應該慶幸西班牙是隻不受矚目的球隊,棒球是冷門的運動;不然管他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,臉不是都丟大了嗎?Taiwan R.O.C = 沒有運動精神。
在第二波衝突的時候,衝出來做什麼?被判出場之後,脫衣服扔衣服的動作是在表示什麼?要打架,請不要在球場上,不要在比賽進行中可以嗎?不要侮辱了這座台灣最好的球場,最用心經營的球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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