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5月 25, 2008

4/19車禍事件

‧車禍經過
車禍狀況就是我待轉,綠燈直行被闖紅燈的A女撞,且傷。

‧保險公司
保險公司是商人,標準的商人。我是週六深夜被撞,週一保險公司即主動連絡。此時,它的處理作法是傳真「空白和解書」,只在當事人乙的地方畫圈,要我簽名後回傳。並另傳身分證影本、
存摺影本。
待案發兩週後,通知我,警方結案並無責任比例,照慣例只能理賠1/2。

‧A父
最後讓我非常地不開心。

Part 1
當保險公司通知我只能理賠1/2的時候,我便詢問A父是否願意吞下剩餘的部。約為總額的30%,剩下的我願意出,就當作折舊。此金額大約是2000,A父竟然開始裝可憐,只肯出1000。甚至丟下一句:「我已經很有誠意了,不然你去鑑定,全部都保險公司出對我更有利。」

是啊!我頓時愣住了。你竟然要我去申請鑑定(規費3000,時間2個月)

最後他願意出到1500;我說讓我考慮兩天。
第三天,我跟依照他的意願,用簡訊聯絡他,他不鳥我。就這樣,又過了4天。跟我約在週日,元帥廟,早上九點。

Part 2
我等到九點二十,開始奪命連環Call。九點半,我傳了最後通牒後,就閃人:「時間地點你定的,如今人安在?難道要申請鑑定並提起刑事訴訟才會出現?請立刻與我聯絡。」
約十點二十,他打給我,說道他睡過頭了,要另約時間。說著說著就說我簡訊內容讓他很火,我回道:「你比我大那麼多歲,難道不懂得負責嗎?」他開始見笑轉生氣,要我去鑑定,去告!然後掛我電話。我立時打回去,被掛斷。

接著我又傳了最後通牒:「依照筆錄內容,只要檢察官起訴,令嬡終生背負傷害前科,如果這不是你想要的,星期一前把事情解決。」

Part 3
一點十五,他打來。我沒接第一通;第二通我接了。電話那端,很簡潔有利的說著:「浩然,約一點半元帥廟。」
「我在上班耶,橋頭。」我故意這樣回。其實今天國中基測,我沒有班好上。為的只是逗逗他。
最後我當然勉為其難的『請假赴約』

這件事隨著和解書簽名,以及對方奉上1800元暫告一個段落。剩下的就是保險公司出1/2。

‧暉達
實在很甘心,我不是無情不寫在網路上。而是我不知道什麼該寫什麼不該寫,什麼會造成困擾而什麼不會。anyway,以對不起的心情,感謝暉達老闆馬先生。終於,馬上就會好了。

‧法律、人性
1800(原本1500,為什麼變成1800我也不知道。)就可以避免掉女兒的前科紀錄,這麼划算的生意,竟然還要凹。A父你真該慶幸遇到的是我──服膺和解是雙方各退一步的人。換做是PTT biker板眾,你就會了解到什麼叫做「好好凹他一筆」。

本來我很想跟他說,我才不管你是誰賠我,我只在乎我被好好理賠了沒。你惹火我,逼到我失去人性,那我就讓你女兒痛苦,就像Sabina說的:「就讓他的無知被她女兒怨吧!」

客倌啊!實體上,這事情再好處理不過了;現實呢?不要講法條,當對方連女兒前科都不在乎的時候,法律到底幫助了你什麼?你真的下的了手去做嗎?法律不是講求公平正義嗎?某個教訴訟法的帥哥老師說過,妳們以後一定會遇到「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正義的時候,你也不會相信有正義了。」我實實在在的覺得,在大學校系簡介的時候,應該在法學院部分加上「追求公平正義者勿入,除非你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相信你做的,都是正義!」

結果論,法律幫到我了。說之以理,我成功了。只是箇中滋味,著實沒有任何的成就感,只剩無奈。